公益诉讼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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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诉讼案例

2024-07-10 16:11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本案的具体详情↓

基本案情

2016年至2018年,李某某、刘某某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、无生产厂家的“减肥胶囊”后,自行灌装并加贴标签,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。公安机关对两被告立案侦查,现场查获、扣押“减肥胶囊”27瓶。经检测,这些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、酚酞成分,对人体具有危害,属于禁止在食品(含保健食品)中添加非食品原料。

拱墅区检察院在办理辖区内刑事案件过程中,发现李某某、刘某某通过互联网销售有毒有害的食用产品,其中大量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流向市场且 难以核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,对不特定社会主体利益构成侵害。

庭审判决

2019年9月5日上午,杭州互联网法院在 线公开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两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, 系对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的侵害,已构成对食品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,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,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、赔偿公共利益损失61万余元的侵权责任。

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。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
此外,

本案对 消费公益诉讼领域

长期存在争议和难点问题,

也探索提炼出规则要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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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
资料参考/杭州互联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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